您的位置:首页 > 配套设备 >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14/05/01 页面更新:2024/05/05 关键词:

概述: 公司主要从事工矿用振动筛等机器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大型直线振动筛圆振动筛温热物料振动筛多单元组合振动筛... 免费询价!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尽在上海矿山破碎机网, 上海矿山破碎机网提供沙石厂粉碎设备、石料生产线、矿石破碎线、制砂生产线、磨粉生产线、建筑垃圾回收等多项破碎筛分一条龙服务。

上海矿山破碎机网

公司主要从事工矿用振动筛等机器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大型直线振动筛圆振动筛温热物料振动筛多单元组合振动筛及其他各种选矿设备拌合站配件等。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鞍重股份公告编号:—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权登记日:年月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号)会议出席对象:截至年月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议题审议《关于修订鞍重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微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号公司证券部,邮编(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周继伟收,并请注明“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元)《关于修订鞍重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00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确认委托完成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次投票为准。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分钟可使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六备查文件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截止年月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年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鞍重股份公告编号:—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周继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继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孙刚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权纠纷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原告):孙刚,男,汉族,系北京科技大学教师。

上诉人孙刚因与被上诉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权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中民四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孙刚及其委托代理人吴玲,被上诉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滨徐文彬到庭参加了诉讼。

原审查明,上诉人于年月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项名称为“筛分设备”的发明,该公开日为年月日,授权公告日为200年月日。

该独立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一种筛分设备,筛面振动;筛箱和机架不振动;筛面的运动轨迹为圆运动;筛面布置在装有激振器的单根大梁上;筛面根据现场的安装条件和处理量要求可多段自由组合;激振力通过弹簧传递给机架;多段筛面工作时不同步;从入料到排料,多段筛面的振幅和振动强度可以调节;所述筛面的振幅为-0毫米,(0)振动强度为-,倾角为-0度,筛面为弹性筛面。被上诉人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上诉人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对比,不同点为:(A)筛面和筛箱一起振动;(B)筛面布置在有四根或多根横梁的筛箱上;(C)筛面两端紧固有筛箱侧板,工作时一起振动;(D)激振力是通过筛箱传递给弹簧再传递给支架;(E)筛面振幅为-毫米,振动强度为,倾角为-度。

被上诉人称的挡料板(上诉人所称的筛箱)在实际使用时,可以根据需要安装或不安装,不影响筛分设备的使用。

在上诉人授权公告日后,被上诉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台,淮南板集矿铁法集团大隆矿各台,按上诉人主张涉及的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7万元计算,侵权部分请求赔偿的数额应为170.5万元。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应当是实现发明目的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这些技术特征的总和构成了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将本案中上诉人的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项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技术特征与(’)(’)(’)(’)相同,筛面的运动轨迹为圆运动;筛面根据现场的安装条件和处理量要求可多段自由组合;多段筛面工作时不同步;从入料到排料,多段筛面的振幅和振动强度可以调节的技术特征相同。

关于技术特征与(’)(’)(’)(’)相对比,虽然数值不相同,但均在上诉人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故应认定为技术特征相同。

依据上诉人在说明书中对筛箱的阐述及庭审中上诉人对筛箱的定义,原审认为,上诉人的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筛箱应解释为在筛面最外面挡料的不参振的挡料板。从被控侵权产品的图片中,可以反映出,被控侵权产品在筛面的垂直方向设置有与筛面连接的侧板,侧板与筛面共同构成箱状结构,侧板因其与筛面直接连接,故在工作时,侧板与筛面共同振动。故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所述的筛箱在被控侵权产品中不是必要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的增减,并不影响被控侵权产品实现其技术效果。关于技术特征与(’)进行对比,原审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在实现上诉人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的技术特征,此种情形并不影响技术特征一致的判断。关于技术特征与(’)进行对比,原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将激振力安装的位置不同,但采用的均是设置电机的手段,实现的功能均是产生动力,达到使筛分设备进行振动的效果,故该技术特征构成等同特征。综上,被控侵权产品有一项技术特征与上诉人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故被上诉人没有侵权上诉人的权。上诉人主张的侵犯发明权请求赔偿的数额应为万元,因被上诉人不存在侵权事实,故上诉人该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在庭审中及庭后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被上诉人销售清单中记载的被控侵权产品共计台,面积为平方米,请求赔偿数额为万元的主张。因只有铁法集团大隆矿和淮南板集矿的销售有证据证明共计台,其余台被上诉人销售的证据,上诉人未向原审法院提交,故对上述事实,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认为,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不能将其中的一部分技术特征拿出来单独进行对比,故被上诉人认为其技术参数是公知技术,不存在侵权的主张,原审法院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一条款第五十六条款《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一二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孙刚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孙刚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参与振动的都叫筛面,不振动的是筛箱和机架,被控侵权产品的挡料板为筛箱,原判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为筛面和筛箱一起振动错误,该产品侵犯了涉案权,法院应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辩称被控侵权产品为筛面和筛箱一起振动,筛面两侧有筛箱侧板,侧板外侧有橡胶挡料板,该挡料板的作用是防尘防飞溅,可根据客户要求决定是否安装,是否安装不影响产品功能。本院认为,涉案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筛面振动,筛箱和机架不振动”,而上诉人主张“参与振动的都叫筛面,不振动的是筛箱和机架”,这与上述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不符,对于上诉人的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而被控侵权产品中的挡料板不是筛箱的组成部分,故不能依据该挡料板的振动与否来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筛箱是否振动。

==========================================================================================相关判例:权侵犯发明孙刚有限公司机器矿山纠纷股份重型鞍山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鞍重股份公告编号:—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章地址: http://www.jawcrusher.biz/ptsb/hbjcAnShanj6f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