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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问题

添加时间:2015/03/20 页面更新:2024/05/04 关键词: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管理, 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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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人类从来没有生活的如此便利和富有,先人们的许多梦想也已经或正在逐步变成现实。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人类比任何一个时期都生活得更加舒服和诚心如意,人类在向大自然大肆索取的同时,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二十世纪的年代到年代,震惊世界的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使众多人群非正常死亡残废患病的公害事件不断出现,其中最严重的有八起污染事件,人们称之为八大公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受到了严峻挑战,资源的迅猛开发与有效利用,使其在日益枯竭,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之引起了各国的普遍关注。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以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工业与民用建筑,矿山建建设等得到迅猛发展,城市化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可是也同时面临着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相互制约的大难题。

在土木工程建设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并处理好同社会经济的关系,进而实现交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垃圾

摘要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建筑垃圾管理问题废弃物。主要为固体废弃物,包括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施工过程中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渣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关键词:建筑垃圾综合循环利用绿色建筑一建筑垃圾的种类和分布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建筑垃圾管理问题废弃物。人们在享受城市文明的同时,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其中建筑垃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约占垃圾总量的%~%。二我国建筑垃圾的处理现状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建筑行业都是采用传统方式施工的,原料消耗大,加上管理落后,从而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

虽然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产生的垃圾总量基本是固定的,但事先不能准确预测到各产生建筑垃圾点的时间及数量。一方面,缺乏对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的现象,未对建筑垃圾进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统计,导致对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处理处置回填利用等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另一方面,处理方式落后,通常是未经任何处置被运到郊外或农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费用。

建筑垃圾管理

另外,国家建筑垃圾管理问题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但这种收费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的源头,而且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利用问题,缺乏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理念,没有综合利用设施。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有土渣土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废竹木木屑刨花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和碎混凝土块搬运过程中散落的黄砂石子和块石等,这些材料约占建筑施工垃圾总量的%。四建筑垃圾的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在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对每万平方米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状况,进行一次大范围的定量定性综合调查统计,依此制定相应的建筑垃圾允许产生数量和排放数量标准,并将其作为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要依托环卫部门,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利用市场经济杠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监督,并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建筑垃圾各个方面的情况,为相关规划和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应综合考虑城市建设的空间特性,结合城市其建筑垃圾管理问题相关设施设置足够数量的余泥渣土受纳场,保证建筑垃圾完全合理处置。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和开发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没有合适的技术保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无从谈起。科研工作应该包括以下主要方面: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分选技术创新与设备研发;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综合措施;研究回填材料的组成结构与性能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循环再生骨料开发绿色建材。

在建筑物的设计过程中,考虑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采用尽量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考虑建筑物将来进行维修和改造时建筑垃圾产生量要少,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的再生问题。

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每年产生城市垃圾亿吨,其中建筑垃圾亿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经过分拣加工进行转化,再生利用的约占%,其余%的建筑垃圾填埋(利用)在需要的地方。

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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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要熟悉图纸,实施现场监管,做好各道工序的验收,做好建筑材料的预算,减少由于过剩的建筑材料转化为建筑垃圾的概率。坚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改设计方案等降低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减少不必要的维修加固甚至重建工作。

采用可以循环使用的钢模板代替木模板,能减少废木料的产生;采用装配式代替现场制作,也是减少建筑垃圾的好办法;采用产业化的生产方式,房屋的构件可以在工厂批量生产,减少了传统施工现场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可以节约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循环再利用不仅能保护环境,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而且若采用科学管理和有效措施将其减量化和再利用,建筑垃圾管理问题还可以节省大量的建设资金和资源。比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和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替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混凝土垫层等,建筑垃圾管理问题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村制品。建筑废渣透水性好,遇水不冻涨,不收缩,是公路工程难得的水稳定性好的建筑材料,加上其颗粒大,比表面积小,含薄膜水少,不具备塑性。

建筑废渣也可以应用在铁路的路基软弱土路基处理粉土路基粘土路基淤泥路基和过水路基等等方面,可以用作改善路基加固土。另外,建筑废渣可用于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的稳定土基础粒料改善土基础回填土基础地基换填处理和楼地面垫层等,建筑垃圾管理问题还可用于机场跑道城市广场街巷道路工程的结构层稳定层等。五绿色建筑的发展所谓绿色建筑,一般是在一定的工程周期内,利用最有效的能源利用方式,构建出来的最有利于环境利用高效健康的环境空间,使空间达到与环境和谐,更适合人居以及发展。绿色施工管理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基本理念发展而来,是综合各个学科的全新的管理方法,是适合当前形势的最为有效的施工管理手段。结束语发展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永恒主题,环境问题的实质是发展问题,要实现人类同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美好家园,再造秀美山川,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基础建设必将迎来更加快速的发展,基础建设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带动作用,所以在土木工程建设的同时,应该保护好生态环境,节约土地,处理好自然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垃圾;职能;管理在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对建筑垃圾的管理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政府部门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政策缺乏连贯性和权威性,管理上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问题,致使量大面广的建筑垃圾得不到有效治理。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设置现状目前,我国的一些主要城市对建筑垃圾及渣土的管理工作基本实行市区二级管理体系。

市容环境卫生局:市容环境卫生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城市道路的环境卫生机动车清洗行业的检查;对在市区内运行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容貌防漏设施以及在运输过程中撒漏进行检查监督和依章处理;对可回收垃圾的再生资源的处理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相关配套建设规划设计建设和机械创新研究及制造工作。市容环境卫生局是对建筑垃圾进行具体管理的主管部门,下设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负责组织编制对全市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的工作,并进行监督,协调执法部门处理违章案件。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组织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是市环境保护局下属的执法队伍,对外行使具体的环境监督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市属及市属以上排污者的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和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工作,依法对市属和市属以上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是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关,主要是履行对各种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权,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部分城市规划公安交通占道工商民政环境保护建工房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是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过程违章行为行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总队和本辖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公安交通警察:公安交通警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登记后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政府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比广州市建委环卫局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交警这五个建筑垃圾管理中涉及的主要政府部门的职能和设置,至少存在几个问题:管理上存在盲点。

各工地的建筑垃圾排放量和其他工地回收需求量的统计和调度工作,缺乏一个特定的职能部门进行统筹;对于工地内部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缺乏指导和监督。如夜间发生了泥头车撒漏情况,环卫部门立进行取证后,必须对被污染的路面进行及时清理,城管部门次日白天再去取证已不可能。

对于泥头车的管理,处于一种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的状况,而且各部门各管一个环节,彼此之间又缺乏协作配合,甚至部门管理之间的管治力相互抵消,以致给泥头车违章违法以可乘之机。(来源:互联网)共页上一页下一页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执法活动中需要厘清的几点问题作者:余德聪发布日期:00--8来源:机动大队该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0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万元的罚款。对该条规定有几种不同的理解,有认为可以可同时分别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运输单位进行处罚的,也有认为只能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罚实际处置建筑垃圾的一家单位的。首先,让我们了解,在一个建筑工程工地(居民私人建房除外)能合法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哪些?根据第四条第十三条,我们可以略见一斑,能合法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工地的建设单位)工地的施工单位)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注意此处的“核准”是只是代表一种资质,一种门槛)。只有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运输单位(在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时)可以依第七条之规定,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如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此时,该个人或运输单位是不可能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能以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为由对该个人或运输单位进行处罚的当然可以以其建筑垃圾管理问题相应的条款处罚之,对施工单位也不能以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为由处罚之,而应依第二十二条的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进行处罚,这是规章第十三条的的立法用意和该条与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区别。)所以第二十五条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包括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主体的认定建筑垃圾管理问题还算是比较准确的,不外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严格说应该是有资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运输单位),问题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同时处罚三家或其中的两家单位呢?笔者认为可以。

首先,根据第条规定,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这里的“处置责任”应包括必须处置的义务,和不处置或不合法处置需承担的不利后果。建设单位是业主施工单位是具体产生建筑垃圾者,他们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均有义务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如果一个建设工程同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又将建筑垃圾交给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处置的,那么运输单位是实际的处置者,当然亦承担处置责任。如果一个工地的建筑垃圾未经核准被外运处置了,以上三家单位构成了共同违法,行政法上的“共同违法”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建筑垃圾管理问题组织;)共同违法主体客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的行政违法行为。

)共同违法主体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的违法故意,通过意思联络,多个行为人认识到他们的共同行为会发生某一事实结果,并决定参加共同实施该违法行为,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以上也叫广义上的违法行为构成要素论,但狭义上实践中只要当事人违反了实体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违法,不甚追求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因为会造成举证上的一系列问题)。所以笔者认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是可以构成共同违法的,当然在实践中如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有证据证明自己并未参与共同违法的除外。事实上,实践中我们的执法人员有时候也是对几家进行分别立案的,所谓的“一拖三”“一拖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甚妥当,因为从本质上看,共同违法行为属于实质意义上的“一事”或“一个行为”,而非“多事”或“多个行为”,我认为在处理共同违法行为时应注意:不能对共同违法行为人各自立案,而应合并立案,然后实体法有明文规定分别处罚时分别处罚,实体法无明文规定分别处罚时,应要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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