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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救护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4/09 页面更新:2024/05/20 关键词:签订救护协议, 救护协议, 工作通知, 救护工作, 救护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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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矿山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号)《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所有矿山企业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与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但从去年四季度督查的情况看,不少矿山企业未按规定与救护队签订或续签救护协议,或者与不具备矿山救援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现加强矿山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监管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全省所有矿山企业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有一支为其服务的救护队,没有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矿山企业必须与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未签订救护协议,或者与不具备资质的救护队签订协议,或者救护协议失效,均为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不得延续变更和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各矿山救护队要按照《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协议,随时准备为企业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并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凡发现有未建立矿山救护队又不签订年度救护协议的矿山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生产,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号)《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所有矿山企业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关于全省矿山企业签订救护协议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安办各矿山企业县矿山救护队: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省矿山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的通知》(鄂安监管煤20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落实:一全县所有的矿山企业必须于每年开工复产前与县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县矿山救护队必须按协议随时准备为企业提供应急救援服务,矿山应急救援实行有偿服务。二煤矿企业救护费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年生产设计能力每吨煤元标准执行,年产量不足万吨的矿井按万吨收取,基建矿井按万吨标准收取。

签订救护协议

四采石场硅矿等露天矿按每年元的标准收取救护费用,砖瓦厂陶土场等按每年元的标准收取救护费用。凡未与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不得开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下达执法文书,停止其生产,直至签订救护协议为止。六县矿山救护队要加强基础设施救护装备和救援队伍建设,实行正规化专业化军事化管理,完善预警机制救援机制装备保障和储备机制,提高快速应变能力,限度地保障矿工生命和人民财产安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要求,近日,县安监局集中组织全县各非煤矿山企业与韶关市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签订率达00%。

一是领导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并及时下发了《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山企业救护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指导各乡镇有关企业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凡是没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矿山企业一律不给审查通过;凡是没有签订救护协议的一律不批准复工生产。月日,远安县张家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刘平携带矿井资料到县迅达矿山救护中队签订年度矿山救护协议书,成为远安县煤矿签订年度矿山救护协议书的家企业,这标志着该县矿山企业救护协议签订工作的正式启动。今年,该县把矿山企业与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作为开工复产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严格按照《省安全监管局湖北煤监局关于全省矿山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的通知》(鄂安监管煤号)文件要求把关,要求按照救护规程和与矿山企业签订的协议积极做好技术服务,主动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搞好企业职工及辅助救护队员培训,做好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校验,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限度地保障矿工生命和人民财产安全。

救护协议

(远安县安全监管局陈丽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99904号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法规要求,为适应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改革,加强煤矿矿山救护工作,现对煤矿矿山救护工作提出如下暂行规定: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直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煤矿矿山救护队及应急救援工作。未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矿山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负责。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矿山救护队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制定,对煤矿企业矿山救护工作进行业务监察。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区的应急救援,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协调;跨省区的应急救援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协调。五没有矿山救护队的煤矿,要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与近的救护队签定救灾协议,救护队为煤矿提供事故抢救和技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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