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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

添加时间:2015/04/20 页面更新:2024/05/03 关键词:核定征收, 砂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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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税屋添加时间--原文发表--人气来源:税屋更多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莆国税公告2号.9.28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加强我市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适用范围本公告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适用于我市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沥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的纳税人。.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万元及以上)的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可按%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实行进项抵扣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年应税销售额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又不申请认定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实际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全额计征应纳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品混凝土企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核定计税单价具体标准见附件,税务机关也将根据市场价格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商品混凝土的核定计税单价做出调整。核定计税电耗具体标准见附件,税务机关将根据商品混凝土行业电耗标准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商品混凝土的核定计税电耗标准做出调整。

核定征收

主要原材料投入耗用核定具体标准见附件,税务机关将根据商品混凝土行业主要原材料投入耗用标准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商品混凝土的主要原材料投入耗用核定具体标准做出调整。.增值税征收率(税率)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适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或者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照%标准执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程序核定征收除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依法核定外,也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后进行。

纳税人申请对年度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在年月日前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商品混凝土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还应报送《混凝土行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混凝土质量检测相关资料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砂石行业

砂石行业

附件核定计税销售价格及电耗计税标准一商品混凝土核定计税销售价格商品混凝土型号单价(元/立方米,含税)C077C588CC53CCCCCC二商品混凝土生产电耗计税标准:不高于度/立方米。附件商品混凝土生产耗用主要原材料配比4.5号水泥生产混凝土标号配比混凝土生产标号主要原材料(公斤/立方米)水泥耗用量沙子耗用量碎石子耗用量C10198881051C15409071036C050981037C5908761045C30330841054CC40407411067CCC备注:如以其他水泥型号生产的混凝土配比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一各市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指导,按照本《办法》规定,严格核定征收程序,统一核定征收比例,确保核定征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强化对印花税涉税信息的运用分析和处理功能,提高核定征收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第四条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如实提供应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由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并制定符合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合同登记办法,确保财务部门及时掌握应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进行登记。《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登记内容包括:应税凭证种类凭证书立双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税凭证金额和凭证号等,具体项目及登记簿式样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五条纳税人内部由多个部门对外签订保管应税凭证的,各部门应定期把本部门合同书据证照的发生情况(合同号金额等)传递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统一按规定汇总登记,并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期报送接受检查和妥善保存。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指导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制定符合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全部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第七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定期对各行业各类应税合同签订情况合同金额占该类业务总金额比重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应税项目印花税收入情况及其他印花税涉税因素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印花税涉税业务发生情况印花税完税情况应税凭证登记簿登记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征收薄弱环节及纳税疑点户,并实施重点核查。

第八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纳税人未按规定建立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第九条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适用税率第十条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一)购销合同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和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和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和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和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和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和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请问,什么是应税所得率?负责人:应税所得率是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应纳所得税额)时预先规定的比例,是企业应纳税的所得额占其经营收入的比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号)规定,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能够正确核算的情况下,可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出应纳税额,据以申报纳税。也是说,按应税所得率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分两步走: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第二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管是查账征收企业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还是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均为%,但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下至万元的企业,暂减按%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记者:国家税务总局为什么要调整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负责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实际情况,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而采取的措施。《暂行办法》下发执行以来,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保证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征收入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已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主要存在比例偏高和难以执行到位的问题。

如《暂行办法》规定,工业和商业的应税所得率为-%,建筑业为-%,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规范,以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企业利润率趋于降低。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年全国工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为%,年全国建筑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为%,商业批发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为%,均低于《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由于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比目前实际偏高,使纳税人面临税负不合理和税负过重的双重压力,反映较大,增加了执法难度。

个别地区为了降低执法难度,突破了《暂行办法》的规定,擅自下调应税所得率,使同一地区相同情况的纳税人因征收机关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税负,纳税人难以理解。

针对上述问题,为尽快解决当前税收执法当中的突出矛盾,国家税务总局对《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了适当调整。记者:请问调整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主要是依据什么?负责人: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既关系到纳税人税收负担能力和持续发展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税收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和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有效防止偷税漏税问题。

因此,应税所得率的确定必须与纳税人的盈利水平相匹配,如果应税所得率定得过高,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会过重;如果定得太低,核定征收演变成了一种税收优惠。

各行业平均利润率测算结果如下:工业:%;运输业:%;商品流通业(包括批发和零售):%;施工房地产开发业:%;旅游饮食服务业:%;其他行业:%。

为了慎重起见和准确掌握实际情况,选择山西山东广东黑龙江重庆甘肃等个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省市,对各行业平均利润率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如下: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批发):%-%;商业(零售):%-%;建筑业:%-1%;餐饮业:%-1%;服务业:%-1%;娱乐业:1%-2%。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种原因,上述测算依据的统计数据普遍存在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因此测算结果不一定完全符合实际情况,个别行业测算的平均利润率可能偏低。由于大行业内部不同子行业的利润率差别较大,对大行业进行细分,这样更符合行业内部各个子行业的实际情况,也便于税务机关操作。

根据测算情况,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业和娱乐业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适用的应税所得率适当降低。

(三)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执行,不得事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记者:这次调整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是否意味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发生了变化?负责人:这次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及时调整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使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更加符合税法精神和企业实际情况,得到了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和社会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此次只是对一些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做了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山东铜矿加工砂石行业按耗电量核定征收方案适用范围并没有变化,是说,实行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仍然是属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种情形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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