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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矿山应具备哪些手续

添加时间:2015/01/28 页面更新:2024/04/25 关键词:哪些手续, 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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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总则条为加强我市农村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的经营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优化集体土地资源配置,保护集体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发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可分离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期内,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是依法管理经营土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管理机构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行发包。第五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依法发包属于该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保护和使用土地。第七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平等行使或自愿放弃承包权,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土地的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转包出租互换以及继承。其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调查处理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镇农办或经管办和村民委员会对其辖区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指导,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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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形式第九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是指在不改变承包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后,将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等流转行为。第十条土地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和土地用途不变。

第十一条土地经营权出租,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第十二条土地经营权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各自承包的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经营权进行调换。第十三条土地经营权的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转移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并按承包合同履行有关承包的权利义务,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行终止。第三章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原则第十四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有偿和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第四章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程序第十八条农户必须在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结束和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方才流转。(二)村组土地向本经济社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报镇农办或经管办备案。第二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后,若再发生流转,须经原承包方和发包方同意,并按本办法第十八条办理土地经营权流转手续。第二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土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土地流转费用和付款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式;(九)签约日期;(十)双方当事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其办理矿山应具备哪些手续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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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依法在承包的土地上投入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属于承包者所有,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章违规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没有取得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与其办理矿山应具备哪些手续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第二十四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恢复合同约定的用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发包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承包土地,并有权要求土地使用者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五条对侵犯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阻挠妨碍承包方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随意剥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和继承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立改正,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对处分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林地草地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农用土地的流转管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质勘查单位企业个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均可向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受理部门为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探矿权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省厅审查以下资料:作单位提交的登记申请书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交通位置图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家及省批准的计划文件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探矿权人确认通知单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勘查工作设计及设计审查意见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办理矿山应具备哪些手续申请资料经审查以上资料合格者,地勘单位企业个人可到省厅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勘查许可证。

申请开采程序类似具体有关采矿权和探矿权的转让,参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年月1日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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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第五条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二)完成规定的勘查投入;(三)探矿权属无争议;(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年;(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第八条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转让申请书;(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条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第十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第十四条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第十六条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申请采矿权应提交的材料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原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文件;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使用费减免文件;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书;州(地市)县(市行委)关于延续变更的审查意见;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转让申请书;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书面材料;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国有矿山企业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须提交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减免文件;采矿权再次转让的,须提交上一次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转让的采矿权属非国家出资的,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出资证明;(0)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需交纳的费用采矿权价款:按价款确认及减免文件收取;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收取,每平方公里000元;登记费:大型矿山元,中型矿山00元,小型矿山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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